云计算

    促进云产业健康发展 调整政策扶持方式

         [ 科报网 转载 ] 暂无评论

      作为一项新兴的通用目的技术,云计算在国内外都有着较好的发展前景,有可能为经济带来新的增长点。因此,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和产业界对发展云计算服务的态度都十分积极,也做了很多努力。不过,从近两年我国云计算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的实践来看,已经出现了过热的苗头。需要清楚认识云计算产业的内在特点和发展规律,适时调整政策支持的重点和方式,引导这一新兴产业健康发展。

      云计算产业繁荣与过热隐忧并存

      自《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中明确提出发展云计算之后,工信部和国家发改委于2010年10月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云计算服务创新发展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确定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无锡5个城市先行开展云计算服务创新发展试点示范工作,并设立了云计算示范工程专项资金。这些政策对推动云计算产业的起步和快速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另一方面,各地政府对发展云计算的热情超过了预期,重复建设带来的“泡沫”隐忧已经显现。

      目前,各地应用示范项目的范围早已超过了上述5个试点城市。包括中西部省份在内的大部分地区都已经提出了发展云计算、建设云计算基地的重大工程,投资额动辄几十亿,而且占地面积都很可观,一些地方还提出了建设“亚洲最大”“中国最大”云计算基地等口号。个别的县级区域提出了建设总投资额高达近2000亿元、总量超过500万台服务器的云计算数据中心的宏大计划,并提出了形成800多亿元产值、60多亿元税收的“宏伟目标”。这种违背云计算产业发展规律、盲目求大的现象值得引起重视。

      当前的政策扶持方式与云计算产业内在发展规律有所背离

      云计算产业有其内在的特征与发展规律,以土地支持、资金补贴等为主要特征的政策扶持方式对云计算产业而言并不完全适合。

      首先,规模经济是云计算的典型特征,“遍地开花”的发展模式可能造成未来的产能过剩。云计算产业的一个典型特征就是显著的规模经济优势。云计算技术的应用使得大量服务器资源的高效自动化管理成为可能,引入了云计算技术的数据中心只有在较大的规模上才能实现成本的显著降低,不但电力成本、基础设施维护人员成本会显著下降,而且服务商在大批量采购设备时将获得比小型厂商多达20%―30%的折扣。因此,云计算数据中心的布局特征应该是总数量少、单体规模大。从国外实践来看,大型的云计算服务商都是在全球布局几个大型的数据中心,主要分布在电力富集、气候利于冷却的地方,才能体现出规模经济效果。而我国各地在政府部门的扶持下建设大量的云计算数据中心,而且能源和气候条件未必都适合,如果不加以引导,很可能因日后应用需求不足而产生新的产能过剩和设备闲置。

      其次,以基建方式推动云计算产业发展,会导致较大的浪费。从目前各地已经启动的云计算示范项目来看,大部分都属于基本建设,即先占地、再大量购买新服务器,建设成本相对而言较高。事实上,最先进行云计算商业化实践的谷歌公司在发展云计算业务之初,就是利用大量闲置的服务器,通过云计算技术和架构来管理、整合,使这些服务器被低成本、高效率地利用起来,体现了云计算节省成本的本质特征。而我国原本就有各类数据中心或计算机机房约43万个,数量约占全球的13%,但是这些数据中心的单体规模普遍偏小,技术和运营水平也普遍较低。如果新的应用示范项目都立足于新建,这些传统数据中心的服务器就不能再次利用,造成很大的浪费。

      而且,供给侧补贴方式违背云计算产业的发展初衷。云计算技术应用带来的好处是通过对大量服务器的虚拟化和自动化配置,使用户从购买信息技术产品和自己搭建信息化系统转向从云计算数据中心租用,从而大幅降低信息技术产品的供给成本。因此,云计算本身具备商业化的前景,民间商业资本对投资这一新兴产业具有较大的积极性,不需要政府给予太多直接补贴,而是需要政府构建一个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这一点与其他一些具有较强外部性的新兴产业有所不同。例如,对光伏和风电等新能源产业的补贴是出于绿色环保等社会效益考虑。而对节约信息技术应用供给成本的云计算产业再加以过多补贴,一则没有必要,二则可能推波助澜、催生产业泡沫。

      调整政策扶持方式,促进云计算产业健康稳步发展

      对云计算这样一个有可能成为未来经济重要推动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应在认真研究其技术经济特点的基础上,按照云计算产业的自身发展规律,进行合理的战略布局和适当的统筹。

      第一,加快云计算产业的发展环境建设。云计算应用的实质性发展还要靠市场需求和商业化供给来共同推动。因此,打造一个适合云计算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更加重要。首先是要解决商业层面的“云安全”问题。应借鉴国外经验,制定相应的云计算安全法律法规,以法律形式明确“云服务”提供商和用户之间的责任和义务,规定“云运营商”因泄漏用户数据而承担的后果。同时,还应建立审计标准和制度,定期对“云服务”提供商进行以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全面评估,以提高服务商内部操作的透明度,保证其可靠性。其次是解决网络带宽的瓶颈问题。网络是云计算的应用所必须的“高速公路”,我国互联网带宽还难以满足云计算发展需求,宜尽快推进“宽带普及提速工程”。再次,应解决云计算标准问题。没有标准将影响到多个“云”之间的互联互通,国内一些龙头企业已经开始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对此应给予支持,并应同步探索建立云计算的国家标准体系。

      第二,统筹大规模数据中心的战略布局。在市场经济国家,企业建设云计算数据中心自然会出于成本考虑而选择电力成本低、方便冷却的地址,但是我国的地方政府一般不会在本地管辖区域之外来投资建设数据中心,因此依靠地方政府推动的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很难具有经济上的合理性。对此,中央政府应该发挥统筹规划的职能,对能源稀缺、气候不适宜的省市,应尽量避免批准大规模数据中心的建设,帮助不同省市之间协调合作,利用各自的技术或地理位置优势互补发展。

      第三,云计算项目不能只有基建思维,还应有技术改造思维。当前云计算产业在我国还处于起步发展的阶段,完全可以对现有的一些数据中心及大量的服务器进行技术改造,整合现有的闲置服务器资源,通过建立虚拟数据中心或进行就近合并等方式,探索如何通过虚拟化技术和云平台管理软件来提高这些服务器的利用效率。(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部)

    关注排行榜

    产品品牌

    文章推荐

    互动沙龙

    相关内容 网友评论 返回首页
    专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