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是建立在过去的基础上,总结银行、信息技术和社会关系网络相互促进的历史,有助于探寻即将到来的大数据时代的蛛丝马迹。
银行最初的职能是经营货币,充当信用的中介人。原始的商品的买卖是钱货两清的,当商品能够即赊购赊销,信用就产生了。信用的潜在前提条件是对商品以及商品买卖双方信息的了解。信用是不对等的,早期企业间信用关系形成一种雪花形状,一些较大的企业机构往往在一定范围内成为信息收集中心和信用分配双重中心,中心企业的信息基本不会对它的外围企业有所帮助,外围企业会进行偶然的交易,因此信用具有很大局限性。商品经济的发展,要求信用在全社会进行放大,突破上述局限,与之适应构造了这样一种社会关系:银行对其他行业企业单向提供信用,处在支配地位,成为信用社会信用中心;企业为了获取更多信用主动向银行提供自己的信息,银行也自然成为社会经济信息收集中心行业。这种关系的形成的缘由是只有作为信息收集中心,银行才可能使用信息对信用进行社会性放大。这时以银行为中心,企业间信用和信息构成雪花和网状的混合结构,企业之间能够进行更大更广的信用连接,形成更复杂社会关系。
限制信用无法进行更有效扩展的另一个要素是信息的具体存储使用形式。信用情况是变动的,因此也需要对所收集变化的信息进行判断,计算机技术发展的初期银行的标准化需求是直接推动力之一,这种标准化一方面是指将单据等信息进行数字化标准化,另一方面是指将企业的经营活动用标准化指标表示,银行是这种规则的构建者,企业只能屈从建立所谓规范化的制度。一个典型的例子是由于反映了关系网络因此关系型数据库成为信息行业的重要产品和标准。使用计算机技术银行强化了它的经济信息收集中心地位,同时可以更深度地探测分析它的借款人关系网络。基于对客户信息更深刻和正确的探测,银行能够进行信用更有效的放大,结果是以银行为中心筛选出适应社会发展的最良好的企业关系群体,优化、加速了整个社会资源配置。银行还通过信息技术如POS机、ATM不断扩大优化以它为中心的信息和信用关系网络。
各种传统业务向互联网迁移,包括银行业。但是银行在互联网上发展业务仅仅是借助这一渠道,它依然使用传统的数据关系。互联网构建的原则形成一种联网机构相对平等的关系,没有唯一的核心行业,于是银行在互联网上不再是经济关系的信息中心。应该看到互联网虽然不是真实世界人们网络关系100%的映射,但它的确以另一种面貌反映了这种实体关系;面对竞争银行无路可退,只能发展提高对数据的分析能力。
以上回顾可以得到以下一些初步结论:
银行是信用提供者,潜在的前提条件是对客户信息的正确把握和了解。
广泛意义的网络出现后,银行业的主要竞争优势体现在信息中心,能够高效的探测集合到各种行业以及企业的信息,这是其他行业做不到的,银行业主要任务是对客户信息进行去伪存真。Internet以及相关网络的出现后,银行不再是该领域规则的主要构建者,不再占据天然的信息汇聚优势,成为被动的服务者,除了去伪存真,银行业必须主动吸引客户;这个时代银行只有遵循网络规则,除此之外别无它途。
过往银行客户信息能够高效的探测,面对处于支配地位的银行,企业愿意主动提供信息并配合进行标准化。但在全新的网络环境下,银行是服务方,信息不可能按照银行的意愿标准化并主动推送。银行必须采用新的能够检测非标准化的企业信息/数据的装置和手段,并不断改善其对社会关系探测灵敏度。